作者手記

明代衙門裡的三班

皂班|官員身邊的差事 《大明會典》載有官員隨從皂隸的名額;明代判牘研究也提到皂班支應轎輿儀仗。皂隸的工作不只在公堂上。 讀《大明會典》卷 157 · 讀巫仁恕研究,頁 76

《王瓊事蹟圖》人物局部:一名穿深藍長衣、束紅帶的男子,帽側插羽,手持長桿

描繪王瓊事蹟的圖冊人物局部,可觀察衣帽與持物;不能單憑外觀判定班別。佚名繪,原作藏中國國家博物館;裁圖上傳者 ChenDaoIsHere。圖像來源及公有領域聲明 ,原圖資訊 。

快手|傳喚與緝捕 傳喚被告、證人,緝捕拘拿人犯,是捕役的重要差事。巫仁恕的明代判牘研究將「捕快、快手」列在這類工作之下。 讀巫仁恕研究,頁 76

民壯|操練與地方防衛 《明史》記有地方官訓練民壯、遇警調發並給行糧的安排,也記有禁止私派雜差的要求。民壯有防衛任務,實務上卻可能被挪作其他差遣。 讀《明史》卷 91,民壯相關段落

分工會變|別把三班看成固定表格 同一篇明代判牘研究也記民壯徵收錢糧。把它與操練、防衛的記載對照,便知道研究三班仍須留意時期、地方與實際差遣。 讀巫仁恕研究,頁 76–77 · 對照《明史》卷 91

器物小記|水火棍為何紅黑相間? 教育部辭典將水火棍解釋為差役使用的紅黑兩色木棍,並以五行的黑水、紅火說明名稱。《水滸傳》野豬林情節也出現此名;文學描寫不能直接當成明代官署的統一規格。 讀教育部辭典 · 讀《水滸傳》相關情節


巫仁恕,〈明代的司法與社會——從明人文集中的判牘談起〉,《法制史研究》第 2 期,2001 年。《明史》是清代纂修的明代史書;以上概括不代表全明各地一律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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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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